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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日前出臺了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。細則按照車輛性能對原有補貼標準進行了細化,將有效杜絕“低配高補”等現(xiàn)象,同時增加對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產(chǎn)品研發(fā)獎勵。
在補貼實施細則中,補貼對象包含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(包括公交、出租、公務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物流、旅游、電力、通勤),私人消費者(僅限于購置乘用車),承建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。而獎勵的對象則為省內(nèi)新能源汽車生產(chǎn)企業(yè)。
據(jù)悉,按照補貼標準,10米以上的純電動客車每輛補貼20萬元;6~10米的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,但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%。對應下來,用于城鄉(xiāng)公交領域的6~8米的純電動客車每輛補貼12萬元,8~10米的純電動客車每輛補貼16萬元。
今年,為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,將原來省級財政對純電動客車每輛平均補貼20萬元的標準,改成按車長劃分為3個檔次進行補貼,同時增加電池容量為判定車輛性能的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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